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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湾晨报(记者 黄荣友)备受关注的钦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昨日召开,参加呼证会的15人全部赞成对水价进行调整,并对“阶梯水价”的实施细则展开激烈的讨论。钦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实行阶梯水价是国内趋势,物价局将根据听证会参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修改并完善方案,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和自治区物价局批准,最终确定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。
调整方案拟定“阶梯水价”
昨日上午9时,钦州市物价局举行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。听证会参加人共15名,包括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街道办和居民代表,另外,市物价局、开投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听证会。
在听证会上,市物价局根据自来水公司的申请介绍拟方案:一,居民生活用水,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。阶梯式水量分为三级:居民生活月用水量小于7立方米/人(含7立方米/人)为第一级水量(以户籍人口为基础);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/人且小于10立方米/人(含10立方米/人)的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;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/人以上用水量为第三级水量。第一阶梯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;第二阶梯水量按照第一级水量水价的1.5倍收取水费;第三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量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。此外,非居民生活用水(包括行政事业用水、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)和特种用水水价另外调整。
15名代表均同意调价
在听证会现场,听证会参加人均对此次水价调整表示理解和支持,并发表各自的看法和建议。市民代表陈先生表示,近日曾参观钦州市自来水厂车间和运行情况,由于原材料物价上涨,自来水制水成本上扬,自来水价格上调也是合情合理,希望物价部门从市民和企业两方面考虑,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。
“我基本同意自来水价格调整,希望水价调整后,自来水公司加大力度降低制水成本,提高供水质量,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。”市民代表黄先生提出建议。
对于阶梯水价,市人大代表张先生认为,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价格为第一阶梯1.5和2倍过高,建议下调。此外,他还建议阶梯水价以户籍人口为基础外,还要考虑实际居住人口,参考阶梯电价的方法实行“合表户”以及楼层的租住人口等方面,缓解多“户”一表和多人一表居民的承受能力。
困难户用水有优惠
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钦州市现行供水价格自2009年1月起执行,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.49元/m3,行政事业用水价格1.69元/m3,工业用水价格1.91元/m3,特种用水价格3.04元/m3。近年来供水成本不断增加,已与水价呈现倒挂。根据《钦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》,钦州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定价成本为2.0756元/立方米(不含税),远高于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。同时,自来水价格调整考虑困难户承受能力,城区内执有(民政、残联部门)五保户、特困户,特级、一级残疾人证明的,每人每月可减免5立方米的水费;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群体的仍然执行调价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(1.49元/m3)。
对于自来水价格何时调整?钦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由于自来水调整价格需要多方考虑和报批,春节之前应该不会调整。”市物价局将根据听证会参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修改并完善方案,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和自治区物价局批准,然后确定自来水价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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